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电子档案管理与数字档案馆室
2017-03-10 14:06:00
干教〔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全面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批准,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决定在浙江宁波和宁夏银川举办两期电子档案管理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请国家档案局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政策解读,并就档案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2.档案馆相关业务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考核
1.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若干问题; 2.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3.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讲解;4.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5.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6.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结业证书,作为接受档案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培训班期、地点及报名
第一期:2017年4月23—28日(23日报到);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第二期:2017年6月11—16日(11日报到);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具体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报名请在培训网站dangan.nbicon.cn按流程进行,并填写开具发票(普票或专票)所需的有关信息。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报名组织工作,培训班报名额满即截止。补充通知将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左右在报名网站dangan.nbicon.cn发布。
四、费用
培训费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在各期培训班开班10日前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请注明培训人员姓名、班次(宁波或银川)和手机号码。
五、联系电话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教研室:010-63013479,6301455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57209647 (9:00-18:0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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